七、自杀心理危机言语上的征兆
—直接向人说:
“我想死。”、“我不想活了。”
—间接向人说:
“我所有的问题马上就要结束了。”、“没有我,他们会过得更好。”、“对不起,我尽力了!”
—谈论与自杀有关的事或开自杀方面的玩笑
—谈论自杀计划,包括自杀方法、日期和地点
—流露出无助或无望的心情
“活着有什么意义”“现在没有人可以帮助我。”“我要疯了!我要看精神病医生!”
—突然与亲朋告别
“永别了,everyone!”、“我的最后一天。”“生命倒计时**小时”“我走了,下辈子…”
—谈论一些易获得的自杀工具
八、自杀心理危机行为上的征兆
—出现突然的、明显的行为改变
(如突然或逐渐中断与他人的所有交往或出现很危险的行为;或者是一个对生活麻木且冷漠的人,突然间像变了一个人,敏感而热情;或者相反)
—精神异常和行为表现
神情恍惚、莫名其妙地哭、胡言乱语、赤身裸体
—突然做以前从不可能做的事:
花钱大方、改变外貌妆容、从来不出远门却突然出远门、突然把个人生活空间整理特别整齐等
—将自己珍贵的东西送人;或常用的形影不离的东西送人
—频繁出现意外事故
—饮酒或吸毒的量增加
—有自杀尝试或准备
有自杀尝试或未遂行为(自主中止或被迫中止)或准备自杀的工具或查看了解自杀场地等
九、如何帮助有自杀征兆的人
—让他们倾诉自己的感受和担忧。
—认可他们表露出的情绪,不要批判。
—询问他们是否想要自杀:“在你痛苦绝望的时候,想到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吗?”这样的询问不但不会引起自杀,反而能拯救生命。
—不要轻视,当他们说要自杀时应认真对待。
—不要答应对他想自杀的事情给予保密,应立即报告老师,或学校心理咨询专业人员;要立即寻求其他人的力量,请大家一起帮助他。
—让他们相信可以获得所需要的帮助,并鼓励他们寻求这些帮助。
—不要让其独处,要立即陪他们去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或精神科接受评估和治疗。
—对刚刚出现自杀行为(服毒、割腕等)的人,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进行抢救,或者报警。
—对最近采取过自杀行为的人要密切关注,全程陪护;同时帮助其寻求专业心理治疗。
十、自杀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
—五要:
(1)保持平静、沉稳,对当事人随之而来的暴风雨般的情绪要有心理准备;
(2)给当事人充分的机会倾诉,以便确定危机类型、诱发事件及严重程度。不要试图消解自己被当事人引起的沮丧感;
(3)必要时询问客观问题,只要得当,可有镇静作用;
(4)要直接面对事情,勿涉及深层及潜意识原因(这些留待以后);
(5)可向社区、医务、法律等机构求援。
—十不要:
(1)不要对求助者责备或说教;
(2)不要批评求助者或对他的选择、行为提出批评;
(3)不要与其讨论自杀的是非对错;
(4)不要被求助者所告诉你的危机已过去的话所误导;
(5)不要否定求助者的自杀意念;
(6)不要过急,要保持冷静;
(7)不要分析求助者的行为或对其进行解释;
(8)不要让求助者保持自杀的秘密;
(9)不要把自杀行为说成是光荣的、浪漫的、神秘的,以防止别人盲目仿效;
(10)不要忘记跟踪观察。